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6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重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62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鄧尉建選任辯護人蘇文俊律師被告張祐瑱選任辯護人 曾琬鈴 律師被告 林暐盛 選任辯護人 洪瑞霙 律師
王國泰 律師上列被告因重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秋月
法官簡芳潔法官王奕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婉君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