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審訴字第1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審訴字第178號原告嘉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駱達毅 訴訟代理人 江文林 原告與被告 李榮山 、鼎泰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擴張訴.3,323,765元見本院.,經扣除原告已繳納之第一審裁判.費4,356元,茲依民事訴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