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2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五八號
原告太賀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胡淑媛
郭寶朗 鄒致宏 孔怡璇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九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高敏俐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蕭雅馨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2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五八號
原告太賀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胡淑媛
郭寶朗 鄒致宏 孔怡璇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九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高敏俐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蕭雅馨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