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4401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4401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4401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務人 董廣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柒萬陸仟肆佰肆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董廣露於民國102年03月26日向債權人借款170,000元,約定自民國102年03月26日起至民國109年03月2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37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3年10月29日止累計152,139元正未給付,其中147,221元為本金;3,634元為利息;1,2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董廣露於民國101年07月12日向債權人借款200,000元,約定自民國101年07月12日起至民國106年07月12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37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3年10月29日止累計134,178元正未給付,其中130,713元為本金;2,181元為利息;1,2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董廣露於民國100年10月31日向債權人借款170,000元,約定自民國100年10月31日起至民國105年10月3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37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3年10月29日止累計92,763元正未給付,其中89,279元為本金;2,200元為利息;1,2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董廣露於民國98年10月30日向債權人借款200,000元,約定自民國98年10月30日起至民國103年11月2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99採固定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3年10月29日止累計15,301元正未給付,其中14,781元為本金;136元為利息;3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五)債務人董廣露於民國100年10月31日向債權人借款145,552元,約定自民國100年10月31日起至民國105年10月3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37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3年10月29日止累計82,068元正未給付,其中78,842元為本金;1,942元為利息;1,2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佐政附表103年度司促字第44017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董廣露│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9.37%│││147221││0月30日││計算之利息│││元│││││├──┼───┼─────┼──────┼──────┼───────┤│002│新臺幣│董廣露│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9.37%│││130713││0月30日││計算之利息│││元│││││├──┼───┼─────┼──────┼──────┼───────┤│003│新臺幣│董廣露│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9.37%│││89279││0月30日││計算之利息│││元│││││├──┼───┼─────┼──────┼──────┼───────┤│004│新臺幣│董廣露│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8.99%│││14781││0月30日││計算之利息│││元│││││├──┼───┼─────┼──────┼──────┼───────┤│005│新臺幣│董廣露│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9.37%│││78842││0月30日││計算之利息│││元│││││└──┴───┴─────┴──────┴──────┴───────┘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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