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02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至毅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423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鄭虹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書記官洪幸如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02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至毅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423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鄭虹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書記官洪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