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0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053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非訟代理人甲○○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臺南分處即蔡金
木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 蔡金木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第三人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3,36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2年6月18日起至民國112年6月18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第三人蔡金木於民國82年6月9日向第三人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借用2,800,000元,借款期限20年,按月平均攤還本息。詎第三人蔡金木自民國95年4月10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1,506,754元及其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第三人蔡金木已於民國95年5月22日死亡,並由本院以95年財管字第97號裁定選任相對人為遺產管理人,又第三人「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先後申請更名為「匯通商業銀行」、「國泰商業銀行」,聲請人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於民國92年10月27日合併第三人「國泰商業銀行」,聲請人為存續銀行,並概括承受第三人「國泰商業銀行」相關業務及一切權利義務。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謄本2件、建物登記謄本1件、借據影本1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財管字第97號民事裁定影本、財政部台財融(二)字第0920028794號函影本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2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周紹武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6年8月3日
書記官何武聰┌────────────────────────────────────┐│附表:96年度拍字第1053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縣○○○鄉○○○○段│594-22│建│488.00│10000分之118│├──┼───┼────┼────┼────┼─┼────┼───────┤│002│臺南縣○○○鄉○○○○段│594-27│建│1,704.00│10000分之118│└──┴───┴────┴────┴────┴─┴────┴───────┘┌───────────────────────────────┐│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05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1│47│臺南縣歸仁鄉│臺南縣歸│7層樓房│82│82│平│全部│││64│辜厝村中正南│仁鄉歸仁│鋼筋混凝│.0│.0│方│││││路一段218巷2│北段594-│土造│5│5│公│││││5號一樓之5│22、594-││││尺││││││27地號││││││├──┴─┴──────┴────┴────┴─┴─┴─┴───┤│共同使用部分:歸仁北段4845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14;││歸仁北段4846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14;││歸仁北段4847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14;││歸仁北段4848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14;││歸仁北段484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14;││歸仁北段4850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14;││歸仁北段4851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