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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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司催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186號聲請人 施榮焜 法定代理人 施政宏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送達之日起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聲請人未依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前項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5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附表:107年度司催字第18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股票│1│1000│├──┼────────────┼──────┼──┼──┼──┤│000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股票│1│1000│├──┼────────────┼──────┼──┼──┼──┤│000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股票│1│1000│├──┼────────────┼──────┼──┼──┼──┤│000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股票│1│1000│├──┼────────────┼──────┼──┼──┼──┤│000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股票│1│1000│├──┼────────────┼──────┼──┼──┼──┤│0006│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股票│1│1000│├──┼────────────┼──────┼──┼──┼──┤│0007│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股票│1│1000│├──┼────────────┼──────┼──┼──┼──┤│0008│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股票│1│1000│├──┼────────────┼──────┼──┼──┼──┤│0009│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股票│1│1000│├──┼────────────┼──────┼──┼──┼──┤│0010│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股票│1│1000│├──┼────────────┼──────┼──┼──┼──┤│001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股票│1│1000│├──┼────────────┼──────┼──┼──┼──┤│001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股票│1│1000│├──┼────────────┼──────┼──┼──┼──┤│001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股票│1│1000│├──┼────────────┼──────┼──┼──┼──┤│001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股票│1│1000│├──┼────────────┼──────┼──┼──┼──┤│001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股票│1│1000│├──┼────────────┼──────┼──┼──┼──┤│0016│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股票│1│1000│├──┼────────────┼──────┼──┼──┼──┤│0017│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股票│1│1000│├──┼────────────┼──────┼──┼──┼──┤│0018│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股票│1│1000│├──┼────────────┼──────┼──┼──┼──┤│0019│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股票│1│1000│├──┼────────────┼──────┼──┼──┼──┤│0020│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股票│1│1000│├──┼────────────┼──────┼──┼──┼──┤│002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股票│1│1000│├──┼────────────┼──────┼──┼──┼──┤│002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股票│1│649│├──┼────────────┼──────┼──┼──┼──┤│002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股票│1│1000│├──┼────────────┼──────┼──┼──┼──┤│002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股票│1│1000│├──┼────────────┼──────┼──┼──┼──┤│002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股票│1│1000│├──┼────────────┼──────┼──┼──┼──┤│0026│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股票│1│1000│├──┼────────────┼──────┼──┼──┼──┤│0027│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股票│1│1000│├──┼────────────┼──────┼──┼──┼──┤│0028│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股票│1│1000│├──┼────────────┼──────┼──┼──┼──┤│0029│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股票│1│1000│├──┼────────────┼──────┼──┼──┼──┤│0030│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股票│1│1000│├──┼────────────┼──────┼──┼──┼──┤│003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股票│1│1000│├──┼────────────┼──────┼──┼──┼──┤│003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股票│1│178│└──┴────────────┴──────┴──┴──┴──┘附記:
一、有關刊登事宜(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聲請人如未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請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5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四、限登全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