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附民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八二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七日 右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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