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5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58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98年度執聲字第3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華麗一族DVD光碟片壹套(貳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被告甲○○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96年度偵字第16695號),於96年11月14日確定,至97年11月13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物華麗一族DVD光碟片1套(2片),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二、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
9條之1定有明文。經查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6年度偵字第16695號為緩起訴處分,於96年11月14日確定,至97年11月13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有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各1份在卷可憑。扣案之華麗一族DVD光碟片1套(2片),均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其於警詢及偵查中供述在卷,依上開規定,應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法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98年2月1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蔡美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皇清中華民國9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