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嘉簡字第792號
原 告 帝翔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琪庭
訴訟代理人 曾翊展
被 告 登億土木包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慶材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蕭奕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
書記官孫靜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嘉簡字第792號
原 告 帝翔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琪庭
訴訟代理人 曾翊展
被 告 登億土木包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慶材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蕭奕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
書記官孫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