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90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90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906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張慈茵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天外天麻辣火鍋店公館分店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狀附件之勞資爭議紀錄之對造人係西門天外天麻辣火鍋店(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與本件債務人名稱不符。
是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並提出其最新商業登記事項表。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