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4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4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422號上訴人 鄭乃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林春雄蔡瓊璣 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10月23日本院103年度訴字第242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上訴理由,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呂佩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9日
書記官陳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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