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度上更(二)字第8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1年上更(二)字第8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更(二)字第八一九號
上訴人即反訴人 謝長宏
林壬景 女民 謝紅寶 男民右三人共同代理人 康勝南 律師反訴被告 謝紅乾
謝紅秋 男民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郭令立 律師
陳文雄 律師右上訴人因反訴謝紅乾等誣告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自字第五八號,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蔡烱燉
法官盧彥如法官鄧振球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秋帆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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