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69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6993號聲請人 陳彥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蔡宗展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究以躍升行銷整合有限公司為相對人?抑以蔡宗展為相對人?
二、請提出相對人蔡宗展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