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9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9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九四八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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