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736號原告 王進銘 訴訟代理人 石繼志 律師
郭峻豪 律師 江采綸 律師被告 湯銀蘭 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7月1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饒佩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12日
書記官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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