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訴緝字第2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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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訴緝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緝字第2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雅婷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10月25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0月1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何孟熹中華民國10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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