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4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48號聲請人神探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益聰 代理人 呂錦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9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4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7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徐奇川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書記官┌─────────────────────────────────────────────────┐│支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4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葉國良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106年2月28日│22,500元│LN0000000│││││限公司埔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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