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255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5年度司促字第1255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相對人即債務人 婁介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叁萬壹仟叁佰陸拾叁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5年度司促字第12558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婁介屏│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1.06%│││34518││9月20日││計算之利息│││元│││││├──┼───┼─────┼──────┼──────┼───────┤│002│新臺幣│婁介屏│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1.06%│││61383││9月20日││計算之利息│││元│││││├──┼───┼─────┼──────┼──────┼───────┤│003│新臺幣│婁介屏│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4.06%│││204538││9月20日││計算之利息│││元│││││├──┼───┼─────┼──────┼──────┼───────┤│004│新臺幣│婁介屏│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7.06%│││118175││9月20日││計算之利息│││元│││││├──┼───┼─────┼──────┼──────┼───────┤│005│新臺幣│婁介屏│自民國105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計│││83015││9月19日││算之利息│││元│││││└──┴───┴─────┴──────┴──────┴───────┘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婁介屏於民國101年01月20日向債權人借款210,000元,約定自民國101年01月20日起至民國106年01月20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5年09月19日止累計37,083元正未給付,其中34,518元為本金;1,281元為利息;1,2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婁介屏於民國101年06月15日向債權人借款230,000元,約定自民國101年06月15日起至民國106年06月1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5年09月19日止累計64,345元正未給付,其中61,383元為本金;1,721元為利息;1,241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婁介屏於民國103年10月07日向債權人借款240,000元,約定自民國103年10月07日起至民國110年10月0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5年09月19日止累計215,914元正未給付,其中204,538元為本金;10,092元為利息;1,2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婁介屏於民國104年10月22日向債權人借款123,841元,約定自民國104年10月22日起至民國111年10月22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7.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5年09月19日止累計125,512元正未給付,其中118,175元為本金;6,653元為利息;6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五)債務人婁介屏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00000,卡別:MASTER,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05年09月18日止累計88,509元正未給付,其中83,015元為消費款;3,805元為循環利息;1,689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
(六)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描述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款、帳務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