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易字第3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易字第358號上訴人 李錦炎 訴訟代理人 王聰明 律師被上訴人 楊玉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因受命法官新冠肺炎確診,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0月25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張松鈞
法官許勻睿法官李昆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書記官蕭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