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8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八八一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乙○○兼訴訟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六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本件擬鑑定台中縣○○鄉○○○○段十六之十七地號土地,於九十一年九月間之市價,原告請呈報土地鑑價機關。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李悌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陳靖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