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拍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拍字第126號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黃婷暐劉純榮劉純江 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狀尾與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簽章之聲請狀。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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