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0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0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О五三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四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魏瑞紅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凰榆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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