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83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撤銷所有權人會決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8387號原告甲○○上列原告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5起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青山雄觀北區公寓大廈之法定代理人。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詹駿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書記官官碧玲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83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撤銷所有權人會決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8387號原告甲○○上列原告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5起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青山雄觀北區公寓大廈之法定代理人。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詹駿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書記官官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