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21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2191號原告萬里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鴻枝 代理人 林聖凱 上列原告與被告交通部鐵道局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991萬936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萬920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曹宗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
書記官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