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37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37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2年度司促字第1372號債權人 陳銀柱 債務人 蔡杉培
蔡燈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佰肆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筱文┌──┬─────────┬─────────────────┬─────────────────────────┐│編│金額│利息│違約金│││├──────────┬──────┼──────────┬──────────────┤│號│(新臺幣)│起迄日(民國)│週年利率│起迄日(民國)│利率│├──┼─────────┼──────────┼──────┼──────────┼──────────────┤│01│100,000元│89年8月31日起至│百分之6│無│無││││清償日止││││├──┼─────────┼──────────┼──────┼──────────┼──────────────┤│02│100,000元│89年10月31日起至│百分之6│無│無││││清償日止││││├──┼─────────┼──────────┼──────┼──────────┼──────────────┤│03│100,000元│89年12月31日起至│百分之6│無│無││││清償日止││││├──┼─────────┼──────────┼──────┼──────────┼──────────────┤│04│100,000元│90年3月1日起至│百分之6│無│無││││清償日止││││├──┼─────────┼──────────┼──────┼──────────┼──────────────┤│05│100,000元│90年5月1日起至│百分之6│無│無││││清償日止││││├──┼─────────┼──────────┼──────┼──────────┼──────────────┤│06│100,000元│90年7月1日起至│百分之6│無│無││││清償日止││││├──┼─────────┼──────────┼──────┼──────────┼──────────────┤│07│100,000元│90年8月31日起至│百分之6│無│無││││清償日止││││├──┼─────────┼──────────┼──────┼──────────┼──────────────┤│08│100,000元│90年10月31日起至│百分之6│無│無││││清償日止││││├──┼─────────┼──────────┼──────┼──────────┼──────────────┤│09│100,000元│90年12月31日起至│百分之6│無│無││││清償日止││││├──┼─────────┼──────────┼──────┼──────────┼──────────────┤│10│100,000元│91年5月1日起至│百分之6│無│無││││清償日止││││├──┼─────────┼──────────┼──────┼──────────┼──────────────┤│11│100,000元│91年7月1日起至│百分之6│無│無││││清償日止││││├──┼─────────┼──────────┼──────┼──────────┼──────────────┤│12│100,000元│91年8月31日起至│百分之6│無│無││││清償日止││││├──┼─────────┼──────────┼──────┼──────────┼──────────────┤│13│100,000元│90年10月31日起至│百分之6│無│無││││清償日止││││├──┼─────────┼──────────┼──────┼──────────┼──────────────┤│14│100,000元│91年12月31日起至│百分之6│無│無││││清償日止││││└──┴─────────┴──────────┴──────┴──────────┴──────────────┘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