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65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6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656號聲請人 謝恢煌 訴訟代理人 謝玲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2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0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郭銘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書記官徐明鈺┌──────────────────────────────┐│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65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中國航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1│408│├──┼────────────┼────────┼──┼──┤│0002│中國航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494│├──┼────────────┼────────┼──┼──┤│0003│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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