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岡簡字第149號
原 告 潘廣頤
訴訟代理人 蔡凱文
被 告 林偉淯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吳文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書記官蕭主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岡簡字第149號
原 告 潘廣頤
訴訟代理人 蔡凱文
被 告 林偉淯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吳文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書記官蕭主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