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88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8847號債權人 麗晶 世紀總裁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張豫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蔡淑娟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23,152元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依管理
費明細表所示金額包含支付命令之裁判費500元,此項費用將列為督促程序費用,債權人無庸列入請求金額)㈡補債務人蔡淑娟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動態及個人記事欄勿省略)。
㈢提出未遮蔽建物所有權人姓名之不動產登記謄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
書記官林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