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字第5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贈與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51號原告 許海上 訴訟代理人 林崇仁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代表人 洪吉山 訴訟代理人 陳富英
黃馨美 上列當事人間贈與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
書記官宋鑠瑾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字第5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贈與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51號原告 許海上 訴訟代理人 林崇仁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代表人 洪吉山 訴訟代理人 陳富英
黃馨美 上列當事人間贈與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
書記官宋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