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77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77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簡字第776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爾謙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4429號),本院判決如下:
文洪爾謙 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並補述:
㈠附件犯罪事實第6行「在上址新光三越西門店內」更正為「在上址新光三越西門店外」。
㈡附件附表編號4「MUJI敏感肌化妝水200ml」更正為「MUJI敏感肌乳液200ml」。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洪爾謙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爰審酌被告為圖小利,恣意竊取他人財物,未尊重他人財產
權,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其竊得之物,均已由警方扣案,並發還被害人 饒瑾雯 ,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份在卷可參(警卷第25頁);參以被告之竊盜動機、目的、手段、竊取財物之價值;兼衡其自陳教育程度為高中畢業,職業為技術員,家庭經濟狀況小康(警卷第3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警惕。
㈢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查,其因一時失慮觸犯刑章,犯後坦承犯行,竊得之物已由警方扣案,並發還被害人,業如前述,堪認被告已知所悔悟,其經此次警、偵程序及刑之宣告,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三、被告本案竊得之物,均已由員警發還被害人,已如前述,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六、本案經檢察官莊立鈞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冠盈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附件內容除列出者,餘均省略)】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偵字第4429號被告洪爾謙男43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臺南市○○區○○路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洪爾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1年2月9日16時56分許,在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新光三越西門店樹林街機車停車場,竊得饒瑾雯所有並置放於機車掛勾之如附表所示MUJI敏感肌化妝水400ml等物品後,旋即逃逸。適經饒瑾雯發現遭竊報警處理後,始警循線而查獲,並於同日18時10分許,在上址新光三越西門店內,扣得如附表所示MUJI敏感肌化妝水400ml等物品。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洪爾謙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供承不諱,核與被害人饒瑾雯於警詢時指訴之情節相符,並有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刷卡證明影本、客戶商品購買明細單影本各1份及現場照片9張在卷可資佐證,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至被告竊取之附表編號3所示所示MUJI敏感肌化妝水400ml等物品既已交還予被害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稽,並經被告供述在卷,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予聲請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2月24日
檢察官莊立鈞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3月3日
書記官林志誠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單位價值(新臺幣:元)1MUJI敏感肌化妝水400ml1件3292棉棒1件493MUJI敏感肌化妝水200ml1件1994MUJI敏感肌化妝水200ml1件1995壓邊化妝棉1件796MUJI溫和洗面乳200g1件1497MUJI溫和卸妝凝露120g1件1498噴霧頭1件709壓頭1件8010吸油面紙2件7011聚丙烯捲線收納盒1件(贈品)共計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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