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22號原告 吳瓊美 被告 呂俊毅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98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茂榮
法官高御庭法官顏碩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靜瑜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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