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360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360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2年度簡字第3602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顗任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2年度偵字第2102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顗任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事實
一、陳顗任於民國102年8月間,在址設臺北市○○區○○○路○段○○○號之統一超商敦隆門市擔任店員(職務內容不含保管顧客遺失物),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分別為下列犯行:
(一)於102年8月20日晚上6時許後某時,於前揭統一超商內地板上,發現 吳禎倫 遺失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兆豐銀行)悠遊聯名信用卡(兼具信用卡及悠遊卡功能,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xx號,悠遊卡卡號00000000xx,真實號碼均詳卷)1張,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侵占遺失物之犯意,予以侵占入己,而持之為後述如附表一所示行為後,將前揭兆豐銀行悠遊聯名信用卡棄置路旁。
(二)於102年8月30日某時許,於前揭統一超商內,見 王麗珍 遺失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下稱國泰世華銀行)悠遊聯名信用卡(兼具信用卡及悠遊卡功能,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xx號,悠遊卡卡號00000000000000xx,真實號碼均詳卷)1張,經該統一超商敦隆門市之其他店員置放於收銀機內,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侵占遺失物之犯意,予以侵占入己,而持之為後述如附表二所示行為。
二、 陳顗任復 分別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而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之犯意,利用於特約商店小額消費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在餘額限度內不需核對持卡人身分,且無庸支付現金或簽名,並得在餘額不足時自動由信用卡餘額加值之機制,經由悠遊卡端末自動收費設備,以小額感應付款刷卡消費之方式,各自接續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地點,消費如附表
一、二所示之金額,共計為新臺幣(下同)17,893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17,393元),而以此等不正方法獲得就相關消費無需付費之財產上不法利益,嗣因吳禎倫發覺信用卡帳單有異,報警處理而循線查悉上情。
三、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陳顗任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1025號卷【下稱偵卷】第4至9頁、第55至57頁),核與被害人吳禎倫、王麗珍於警詢時之指述情節相符(見偵卷第10至13頁),並有自願搜索同意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臥龍派出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贓物認領保管單、統一超商電子發票、全家便利商店電子發票、國泰世華銀行悠遊聯名信用卡歷史交易明細及扣案之國泰世華銀行悠遊聯名信用卡照片、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等件在卷可稽(見偵卷第15至17頁、第20至22頁、第26至45頁),足認被告前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而可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之法條適用:
(一)被害人吳禎倫、王麗珍所有之兆豐銀行、國泰世華悠遊聯名信用卡,係信用卡兼具悠遊卡功能,在儲值於悠遊卡內之款項低於一定金額或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金額時,可經由交易設備自持卡人信用卡可動用額度中,將一定之金錢價值撥付於悠遊卡公司進行「悠遊卡」儲值,即所謂自動加值,是在儲值於悠遊卡內之款項低於一定金額或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金額時,特約機構悠遊卡端末設備即會自動加值,此時被告並無何施用詐術之行為,不過係收費設備誤認被告為持卡人本人而予以自動加值,被告亦因而獲得持該悠遊聯名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時無需付費之不法利益,且因悠遊聯名卡不限於本人始可持卡消費,任何人持卡輕觸悠遊卡端末設備上感應區,即可感應扣款,等同現金而用以支付商品及服務對價,此時悠遊卡特約商店亦無因持卡人非本人而陷於錯誤之情事。從而,被告侵占前揭悠遊聯名卡2張後,接續於附表一、二所示時、地,持上開悠遊聯名卡以感應刷卡方式購物,使該等悠遊聯名卡在其內款項低於一定金額或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金額時,即由各該便利商店之悠遊卡端末設備,每次自動加值500元,而以此不正之方法獲得持該悠遊聯名卡小額消費而無需付費之財產上不法利益,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同法第339條之1第2項、第1項之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罪。
(二)按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510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查本件被告於如附表
一、二所示之時間,分別持被害人吳禎倫、王麗珍所有之兆豐銀行、國泰世華悠遊聯名信用卡,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時間密接、方式相同,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且各侵害被害人(吳禎倫及兆豐銀行、王麗珍及國泰世華銀行)之同一法益,應認各係基於同一犯意接續而為,各論以接續犯之一罪已足。又本件被告分別侵占被害人吳禎倫、王麗珍所有之兆豐銀行、國泰世華悠遊聯名信用卡各1張之侵占遺失物2罪,及其分別持被害人吳禎倫、王麗珍前揭信用卡感應付款消費而構成之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2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至檢察官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認被告就附表一、二所載犯行,係侵害同一法益,而應論以接續犯,容有未洽,併此敘明。
(三)聲請人雖未就被告如附表一編號13之犯行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中敘明,惟該部分犯行與已敘及部分,係接續犯之一罪關係,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與審理。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法獲取財物,率爾為本件侵占遺失物犯行,且擅自利用前揭銀行信用卡悠遊卡功能而獲取無需付費之不法利益,不僅漠視他人之財產權,亦危及社會交易秩序及信用卡管理正確性,實屬不該;惟念及被告年紀甚輕,思慮未周,且於犯罪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並已賠償被害人之損失,此有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國泰世華銀行存款憑條各1紙在卷可查(見偵卷第67頁),另被害人吳禎倫、王麗珍亦均表示不予追究(見偵卷第12頁、第13頁反面)等情,復衡以其前無論罪科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參,堪認素行良好,暨其自述教育程度為大學在學、經濟狀況為小康(見偵卷第4頁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及其動機、目的、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之金額等一切情況,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拘役部分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就罰金部分均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另就拘役、罰金部分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易服勞役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末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足憑,其因年輕識淺而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足認悔意甚殷,本院信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之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年。另為促使被告日後得以約束己身並知曉尊重國家法治之重要,並填補其犯行對法秩序造成之破壞,本院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尚有課予被告一定負擔之必要,併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之規定,諭知被告於緩刑期間之本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應向公庫支付10,000元,以勵自新兼收惕儆之效。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第337條、第339條之1第2項、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林幸怡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華瓊中華民國103年2月5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所犯法條:
刑法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5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之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附表一:
┌──┬───────┬──────────┬─────────┐│編號│時間│地點│消費金額(新臺幣)│├──┼───────┼──────────┼─────────┤│1│102年8月20日│統一超商昇隆門市│600元│├──┼───────┼──────────┼─────────┤│2│102年8月20日│統一超商昇隆門市│507元│├──┼───────┼──────────┼─────────┤│3│102年8月20日│統一超商新安康門市│650元│├──┼───────┼──────────┼─────────┤│4│102年8月20日│統一超商新安康門市│208元│├──┼───────┼──────────┼─────────┤│5│102年8月21日│統一超商冠冠門市│460元│├──┼───────┼──────────┼─────────┤│6│102年8月21日│統一超商冠冠門市│800元│├──┼───────┼──────────┼─────────┤│7│102年8月21日│統一超商冠冠門市│70元│├──┼───────┼──────────┼─────────┤│8│102年8月21日│全家便利商店(聲請簡│955元││││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統│││││一超商)木興門市││├──┼───────┼──────────┼─────────┤│9│102年8月21日│全家便利商店(聲請簡│260元││││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統│││││一超商)木興門市││├──┼───────┼──────────┼─────────┤│10│102年8月21日│全家便利商店(聲請簡│2元││││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統│││││一超商)木興門市││├──┼───────┼──────────┼─────────┤│11│102年8月22日│統一超商昇隆門市│545元│├──┼───────┼──────────┼─────────┤│12│102年8月22日│統一超商昇隆門市│500元│├──┼───────┼──────────┼─────────┤│13│102年8月22日│統一超商昇隆門市│500元│├──┴───────┴──────────┼─────────┤│總計│6,057元│└─────────────────────┴─────────┘附表二:
┌──┬───────┬───────┬─────────┐│編號│時間│地點│消費金額(新臺幣)│├──┼───────┼───────┼─────────┤│1│102年8月31日│統一超商│170元│├──┼───────┼───────┼─────────┤│2│102年8月31日│中興客運│15元│├──┼───────┼───────┼─────────┤│3│102年9月1日│ 欣欣 客運│15元│├──┼───────┼───────┼─────────┤│4│102年9月1日│統一超商│478元│├──┼───────┼───────┼─────────┤│5│102年9月1日│統一超商│568元│├──┼───────┼───────┼─────────┤│6│102年9月1日│新店客運│15元│├──┼───────┼───────┼─────────┤│7│102年9月1日│新店客運│15元│├──┼───────┼───────┼─────────┤│8│102年9月1日│新店客運│15元│├──┼───────┼───────┼─────────┤│9│102年9月1日│新店客運│15元│├──┼───────┼───────┼─────────┤│10│102年9月1日│新店客運│15元│├──┼───────┼───────┼─────────┤│11│102年9月1日│統一超商│39元│├──┼───────┼───────┼─────────┤│12│102年9月1日│新店客運│15元│├──┼───────┼───────┼─────────┤│13│102年9月1日│新店客運│15元│├──┼───────┼───────┼─────────┤│14│102年9月1日│統一超商│100元│├──┼───────┼───────┼─────────┤│15│102年9月2日│統一超商│25元│├──┼───────┼───────┼─────────┤│16│102年9月2日│欣欣客運│15元│├──┼───────┼───────┼─────────┤│17│102年9月2日│欣欣客運│15元│├──┼───────┼───────┼─────────┤│18│102年9月2日│統一超商│59元│├──┼───────┼───────┼─────────┤│19│1102年9月2日│統一超商│119元│├──┼───────┼───────┼─────────┤│20│102年9月2日│統一超商│599元│├──┼───────┼───────┼─────────┤│21│102年9月3日│統一超商│70元│├──┼───────┼───────┼─────────┤│22│102年9月3日│欣欣客運│15元│├──┼───────┼───────┼─────────┤│23│102年9月3日│統一超商│75元│├──┼───────┼───────┼─────────┤│24│102年9月3日│欣欣客運│15元│├──┼───────┼───────┼─────────┤│25│102年9月3日│全家便利商店│144元│├──┼───────┼───────┼─────────┤│26│102年9月4日│欣欣客運│15元│├──┼───────┼───────┼─────────┤│27│102年9月4日│統一超商│59元│├──┼───────┼───────┼─────────┤│28│102年9月4日│臺北大眾捷運│28元│├──┼───────┼───────┼─────────┤│29│102年9月4日│欣欣客運│7元│├──┼───────┼───────┼─────────┤│30│102年9月4日│全家便利商店│363元│├──┼───────┼───────┼─────────┤│31│102年9月4日│統一超商│488元│├──┼───────┼───────┼─────────┤│32│102年9月4日│統一超商│2元│├──┼───────┼───────┼─────────┤│33│102年9月4日│欣欣客運│15元│├──┼───────┼───────┼─────────┤│34│102年9月4日│統一超商│47元│├──┼───────┼───────┼─────────┤│35│102年9月4日│統一超商│20元│├──┼───────┼───────┼─────────┤│36│102年9月4日│欣欣客運│15元│├──┼───────┼───────┼─────────┤│37│102年9月4日│全家便利商店│381元│├──┼───────┼───────┼─────────┤│38│102年9月5日│全家便利商店│167元│├──┼───────┼───────┼─────────┤│39│102年9月5日│統一超商│98元│├──┼───────┼───────┼─────────┤│40│102年9月5日│統一超商│289元│├──┼───────┼───────┼─────────┤│41│102年9月6日│統一超商│73元│├──┼───────┼───────┼─────────┤│42│102年9月6日│統一超商│29元│├──┼───────┼───────┼─────────┤│43│102年9月6日│統一超商│299元│├──┼───────┼───────┼─────────┤│44│102年9月6日│統一超商│29元│├──┼───────┼───────┼─────────┤│45│102年9月6日│統一超商│1元│├──┼───────┼───────┼─────────┤│46│102年9月7日│統一超商│246元│├──┼───────┼───────┼─────────┤│47│102年9月7日│新店客運│15元│├──┼───────┼───────┼─────────┤│48│102年9月7日│統一超商│29元│├──┼───────┼───────┼─────────┤│49│102年9月7日│統一超商│499元│├──┼───────┼───────┼─────────┤│50│102年9月7日│中興客運│15元│├──┼───────┼───────┼─────────┤│51│102年9月7日│統一超商│160元│├──┼───────┼───────┼─────────┤│52│102年9月8日│欣欣客運│15元│├──┼───────┼───────┼─────────┤│53│102年9月8日│統一超商│302元│├──┼───────┼───────┼─────────┤│54│102年9月8日│統一超商│363元│├──┼───────┼───────┼─────────┤│55│102年9月8日│全家便利商店│25元│├──┼───────┼───────┼─────────┤│56│102年9月8日│全家便利商店│20元│├──┼───────┼───────┼─────────┤│57│102年9月8日│OK超商│50元│├──┼───────┼───────┼─────────┤│58│102年9月8日│OK超商│40元│├──┼───────┼───────┼─────────┤│59│102年9月8日│統一超商│160元│├──┼───────┼───────┼─────────┤│60│102年9月9日│欣欣客運│15元│├──┼───────┼───────┼─────────┤│61│102年9月9日│統一超商│54元│├──┼───────┼───────┼─────────┤│62│102年9月9日│欣欣客運│15元│├──┼───────┼───────┼─────────┤│63│102年9月10日│欣欣客運│15元│├──┼───────┼───────┼─────────┤│64│102年9月10日│統一超商│59元│├──┼───────┼───────┼─────────┤│65│102年9月10日│統一超商│25元│├──┼───────┼───────┼─────────┤│66│102年9月10日│統一超商│149元│├──┼───────┼───────┼─────────┤│67│102年9月10日│統一超商│25元│├──┼───────┼───────┼─────────┤│68│102年9月10日│欣欣客運│15元│├──┼───────┼───────┼─────────┤│69│102年9月10日│全家便利商店│330元│├──┼───────┼───────┼─────────┤│70│102年9月11日│欣欣客運│15元│├──┼───────┼───────┼─────────┤│71│102年9月11日│臺北大眾捷運│16元│├──┼───────┼───────┼─────────┤│72│102年9月11日│ 萊爾富 │50元│├──┼───────┼───────┼─────────┤│73│102年9月11日│萊爾富│70元│├──┼───────┼───────┼─────────┤│74│102年9月11日│萊爾富│80元│├──┼───────┼───────┼─────────┤│75│102年9月11日│萊爾富│1元│├──┼───────┼───────┼─────────┤│76│102年9月11日│萊爾富│25元│├──┼───────┼───────┼─────────┤│77│102年9月11日│全家便利商店│521元│├──┼───────┼───────┼─────────┤│78│102年9月11日│全家便利商店│28元│├──┼───────┼───────┼─────────┤│79│102年9月11日│臺北大眾捷運│24元│├──┼───────┼───────┼─────────┤│80│102年9月11日│統一超商│160元│├──┼───────┼───────┼─────────┤│81│102年9月11日│欣欣客運│15元│├──┼───────┼───────┼─────────┤│82│102年9月11日│OK超商│161元│├──┼───────┼───────┼─────────┤│83│102年9月12日│OK超商│715元│├──┼───────┼───────┼─────────┤│84│102年9月12日│OK超商│450元│├──┼───────┼───────┼─────────┤│85│102年9月12日│欣欣客運│15元│├──┼───────┼───────┼─────────┤│86│102年9月12日│統一超商│59元│├──┼───────┼───────┼─────────┤│87│102年9月12日│統一超商│29元│├──┼───────┼───────┼─────────┤│88│102年9月12日│統一超商│89元│├──┼───────┼───────┼─────────┤│89│102年9月12日│欣欣客運│15元│├──┼───────┼───────┼─────────┤│90│102年9月12日│統一超商│167元│├──┼───────┼───────┼─────────┤│91│102年9月13日│OK超商│85元│├──┼───────┼───────┼─────────┤│92│102年9月13日│OK超商│500元│├──┼───────┼───────┼─────────┤│93│102年9月13日│統一超商│274元│├──┼───────┼───────┼─────────┤│94│102年9月13日│OK超商│500元│├──┼───────┼───────┼─────────┤│95│102年9月13日│OK超商│25元│├──┼───────┼───────┼─────────┤│96│102年9月13日│欣欣客運│15元│├──┼───────┼───────┼─────────┤│97│102年9月13日│統一超商│25元│├──┴───────┴───────┼─────────┤│總計│11,8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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