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兼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880號損害賠償給付管理費事件
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4日上午11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
庭民事調解室一(1樓)調解爭議:
法 官 劉定安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兼法定代理人 丙○○ 到
調解委員 顏明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顏明進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聲請人:甲○○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拾捌萬元。給付方法:自
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日起至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按
月於每月十日給付新台幣參仟元;自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
起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按月於每月十日前給付新台幣伍仟
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