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126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12687號聲請人 游玉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高杰、 劉惠鳳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查報民國99年3月25日及同年5月11日發票時,中華首創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暨該公司最新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99年12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