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附民上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上字第10號上訴人即被告 王俊誠 被上訴人即原告 廖怡爵
鄭智瑋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所為109年度附民字第787號、953號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許曉微法官朱嘉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尤朝松中華民國1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