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智易字第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智易字第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智易字第6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創耀行銷企劃有限公司兼代表人黃得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2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林慧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家齡中華民國10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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