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履行贈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字第94號原告 李癸蓉 訴訟代理人 周中臣 律師被告 曾文衍 訴訟代理人 陳志銘 律師
陳逸軒 律師 林心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贈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8年9月26日上午9時40分許,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何佩陵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書記官林家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