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重附民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原告 楊麗蘭
楊麗娟 楊麗萍 被告 蔡聖旗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侯志融
法官黎錦福法官陳世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梁福建中華民國10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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