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1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137號聲請人南投縣草屯鎮農會法定代理人 李崧存 相對人 林麗嬌 相對人 莊上慶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林麗嬌於民國83年8月10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其對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4,2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3年8月10日起至113年8月10日止,設定契約書約定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相對人林麗嬌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借款等債務,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林麗嬌於87年1月20日邀同第三人 莊國堂 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1,900,000元,清償日為89年1月20日,並約定應按月付息,如未按期依約付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借款視為全部到期,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林麗嬌自88年3月20日起即未依約繳納利息,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林麗嬌尚負欠聲請人本金1,900,000元及其利息、違約金未清償。而如附表所示之部分不動產業已移轉所有權登記予相對人莊上慶,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移轉變更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謄本、借據影本、本院98年度執忠字第3982號債權憑證影本等件為證。
三、經本院於105年12月16日通知相對人林麗嬌、莊上慶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相對人等均逾期未為陳述。本件相對人莊上慶雖為部分抵押物之受讓人,惟依民法第867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是本件聲請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請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6年1月10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表:土地105年度司拍字第137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南投縣│鹿谷鄉│仁義││139│林│1205.03│全部│林麗嬌│├──┼───┼────┼────┼────┼────────┼─┼─────────┼──────┼──────┤│002│南投縣│鹿谷鄉│仁義││139-1│林│753.04│全部│林麗嬌│├──┼───┼────┼────┼────┼────────┼─┼─────────┼──────┼──────┤│003│南投縣│鹿谷鄉│仁義││139-6│林│729.12│全部│莊上慶│├──┼───┼────┼────┼────┼────────┼─┼─────────┼──────┼──────┤│004│南投縣│鹿谷鄉│仁義││139-12│林│1158.27│全部│莊上慶│├──┼───┼────┼────┼────┼────────┼─┼─────────┼──────┼──────┤│005│南投縣│鹿谷鄉│仁義││139-15│林│527.64│全部│莊上慶│├──┼───┼────┼────┼────┼────────┼─┼─────────┼──────┼──────┤│006│南投縣│鹿谷鄉│仁義││139-16│林│488.28│全部│莊上慶│├──┼───┼────┼────┼────┼────────┼─┼─────────┼──────┼──────┤│007│南投縣│鹿谷鄉│仁義││139-17│林│499.95│全部│莊上慶│├──┼───┼────┼────┼────┼────────┼─┼─────────┼──────┼──────┤│008│南投縣│鹿谷鄉│仁義││139-18│林│499.71│全部│莊上慶│├──┼───┼────┼────┼────┼────────┼─┼─────────┼──────┼──────┤│009│南投縣│鹿谷鄉│仁義││139-19│林│366.88│全部│莊上慶│├──┼───┼────┼────┼────┼────────┼─┼─────────┼──────┼──────┤│010│南投縣│鹿谷鄉│仁義││139-20│林│701.41│全部│莊上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