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5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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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6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658號聲請人 榮鴻慶 代理人 趙克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4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4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芳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書記官楊茗瑋┌────────────┬───┬────┬─────────┐│股票號碼│張數│股數│金額(新臺幣/元)│││││(每股面額10元)│├────────────┼───┼────┼─────────┤│095-ND-0000000~0000000│80│80,000│800,000│├────────────┼───┼────┼─────────┤│095-NX-0000000│1│149│1,490│├────────────┼───┼────┼─────────┤│098-ND-0000000~0000000│10│10,000│100,000│├────────────┼───┼────┼─────────┤│098-NX-0000000│1│338│3,380│├────────────┼───┼────┼─────────┤│099-ND-0000000~0000000│9│9,000│90,000│├────────────┼───┼────┼─────────┤│099-NF-0000000│1│100,000│1,000,000│├────────────┼───┼────┼─────────┤│099-NX-0000000│1│807│8,070│├────────────┼───┼────┼─────────┤│101-ND-0000000~0000000│27│27,000│270,000│├────────────┼───┼────┼─────────┤│101-NX-0000000│1│761│7,610│├────────────┼───┼────┼─────────┤│共計│131│228,055│2,28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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