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一○七年度除字第六六號聲請人亞樺電機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許淑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三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六年度司催字第六四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孫萍萍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
書記官張耕華┌─────────────────────────────────────────────────────┐│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民國)│├─┼────────┼─────────┼──────────┼───────┼─────┼───────┤│1│勝利工業股份有限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亞樺電機有限公司│12,600元│JD0000000│106年5月31日│││公司│限公司樟樹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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