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0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07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民國94年9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許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8月5日
書記官黃幼華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0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07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民國94年9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許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8月5日
書記官黃幼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