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7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756號上訴人盈全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程蘇月玉 被上訴人 陳韋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年6月27日本院102年度訴字第175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5,22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宛榆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
書記官莊正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