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5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重上字第5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上字第508號上訴人 張枝盛 訴訟代理人 李怡卿 律師被上訴人 張美嬌
張月美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淑芬 律師
黃志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關於起訴當事人適格部分,尚有續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3月1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6年2月22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莉雲
法官吳素勤法官傅中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
書記官明祖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