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15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渢軒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8月2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楊志雄
法官林琮欽法官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馮得弟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15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渢軒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8月2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楊志雄
法官林琮欽法官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馮得弟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