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簡字第1099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1099號

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陳麗智

徐良一

被告 王雀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年○月○日下午二時三十二分,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113年8月12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饒志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書記官武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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