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1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1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149號上訴人林○偉年籍詳卷兼法定代理林○祥年籍詳卷人陳○妘年籍詳卷被上訴人曾○媗年籍詳卷法定代理人曾○明年籍詳卷
林○菁年籍詳卷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沈宗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書記官吳和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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