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南簡字第899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林明錡
柯艾玉
張明賢
被 告 陳金車
被 告 陳郭霞
被 告 陳狄青 (即 陳狄清 )
被 告 陳奕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4月29日下午5時在本院
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劉秀君
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書記官陳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