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2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2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250號原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屠仲生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 律師被告 陳榮輝 兼前一人訴訟代理人 陳芊樺 被告 陳彥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法官王獻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
書記官李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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